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公证职能,真实、合法地办理公证,不办假证。
执业中态度和蔼、言行文明、热情周到,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。
严格执行办证时限的规定,不拖延、不推诿。
严格按照《四川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》收费,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。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,按规定给予法律援助。
严格履行保密义务。
认真接受公证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对我处的监督、批评、意见。
本处在接待大厅设有意见箱,接受社会公众监督。
对当事人的投诉及申诉等,本处保证在十日之内给予答复。
保证当事人在受理之日起算,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出证,遇紧急、特殊情况,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,约定及时出具公证书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