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处通过公证调解成功化解一件不良债务

2019-10-14

近日,我处在协助成铁中院执行一件金融贷款案件时,通过公证员参与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笔不良债务,并为债务双方提供了妥善的解决方案,得到了债权人、债务人和法院的多方认可和赞誉。

该案基本案情为:李某向A银行申请贷款2300万元,张某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,同时张某以甲公司(张某夫妇持有甲公司100%的股权份额)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,合同均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。贷款到期后,李某无力还款,A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随后法院查封了甲公司的土地。

我处在协助法院执行的过程中,司法辅助工作人员了解到,被执行人张某夫妇是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的,但又担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,不便找李某追偿或不能追回全部款项。随后,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又与被执行人李某进行沟通,李某表示他现在的确没钱一次性还清2300万元欠款,但可以分期偿还。

在了解到被执行人的真实想法后,工作人员认为这个案件有调解的可能,随即进行了汇报,我处指派业务一部承办此案。

业务一部向银行、法院和各方被执行人提出了和解建议,即张某夫妻承担保证责任,向银行支付2300万的执行款,法院同时解除对甲公司和李某其他财产的查封。李某也承诺在十年内将2300万元分期偿还给张某夫妇,并同意用已被法院解封的财产提供担保。

上述建议得到了各方的一致同意后,业务一部指派办证经验丰富经验的公证员赵婧承办此案,赵婧为各方草拟了一份还款协议,各方均表示认可并签署了协议,同时对协议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。还款协议签署后,张某夫妇向银行支付了2300万元执行款,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顺利解除查封,公司又开始正常经营。李某也表示,自己开发的新项目即将开始,吸取了以前的经验教训,有信心能在十年期限内全数偿还这笔欠款。